冀中星案今日将宣判 检方要求以爆炸罪究刑责

2013年10月15日00:19  中国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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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北京10月15日电 备受关注的“7·20首都机场爆炸案”今日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一审公开宣判。公诉机关认为,应当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冀中星刑事责任,冀中星的辩护人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。冀中星的律师日前还表示,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。

  检方要求以爆炸罪追究刑事责任

  根据指控,2013年7月20日,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,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,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,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,造成其本人重伤、一名警察轻微伤。爆炸现场秩序混乱,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。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。

  9月17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,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接受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。冀中星的父亲、哥哥、妹夫和其他亲属共5人旁听了本案庭审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,遇事不能正确处理,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,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公诉机关指控,冀中星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,其行为是在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实施的。冀中星故意制造爆炸物,且进行了犯罪准备。在机场冀中星喊“我有炸弹”,说明他明知其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都有威胁,他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有明确认知。

  在量刑方面,中国现行《刑法》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冀中星否认故意引爆 律师做无罪辩护

  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、还是过失行为,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。

 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,冀中星自辩称不是故意爆炸,去首都机场也是表达个人诉求。冀中星称,案发当天,当机场民警到达后,他怕民警抢手里的爆炸物,所以把爆炸物倒了个手,之后就发生了爆炸,他不是故意引爆的,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。

  冀中星还表示很后悔,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,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。

  庭审中,刘晓原、李方平两位辩护律师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。辩护人认为,冀中星引爆爆炸物,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,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。因此,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,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。

  刘晓原辩称,冀中星携带炸弹去机场,不是想自杀,也不是故意引爆炸弹伤害无辜,而是在倒手过程中不小心引爆了炸弹,“他没有在人群中引爆,反而喊着让旅客和警察离开,足以证明这个说法是可信的。”

  冀中星东莞致残案复查尚无结论

  根据冀中星的说法,去首都机场是为“东莞致残案”表达个人诉求。冀中星自称,2005年6月28日凌晨2时左右,他开摩的拉客经过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新塘村治安队门口时,和其所拉的客人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并致其下肢瘫痪。此后,他多次投诉无果。在诉至法院后也因没有充足的人证物证而败诉。

  爆炸案发生后,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伤问题的情况通报。根据该通报,事发时,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,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、陈梅庄发生碰撞。陈梅庄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伤,陈汉华被摩托车撞上,与冀中星及乘客龚涛三人倒地,并相继受伤。

  东莞厚街公安分局称,由于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、龚涛的情况,故该案仍在调查中。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,东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已调出当年的案卷,组织法官进行核查。

  另据《新京报》10月12日报道,冀中星的律师表示,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。(完)

  首都机场爆炸案今日宣判 冀中星被抬入法庭

(编辑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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